Saturday, May 17, 2025

不道德的「相機食先」

回想不過十多廿年前,這種因科技先進而令全人類感染的「文明病」還未全面發作,人們對手機的興奮欲望,只寄託在摺疊與鈴聲之中,相機功能實在次要,或者說手機就是用來通話的,而不是用來拍攝的,要真正拍攝和錄影,是會好好地往店舖選購正常的相機或攝影機,那年頭觀念清晰,概念一致,沒有任何含糊與異常。當然,商人的思想自有一套,凡事能看出它的未來價值,而這種為滿足人們共好生活的「最大利益」,實在與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彌爾 (John Sturat Mill) 所主張的社會自由有異曲同工之妙...在人民共處的社會裡,每個人都有自由行動的自由,當 Peter 想把每餐美味佳餚留下倩影、Mary 又想在浪漫餐廳環境下與愛人拍張心心照、甚至連 Lucy 也不甘後人地想錄下自己漂亮又優雅的食相向友人傳揚的時候,這些想法便變成社會的道德價值 ─ 如果你不這樣想,自然有負別人的期望,或簡單來說就是異於常人;而商人便會改造商品,把原來只能通話的手機,加入對焦閃光聲控高清拍攝的工具,讓消費者達成他們的行動自由。

為什麼「相機食先」有問題?很明顯,不是自由有問題,否則彌爾也不用大費周章引證法規與管治的不完美,就是深信人之所以為人,大家都同意「自由的優先性」,不是嗎?否則那些在著名牛腩店被老闆惡言相向或打擾現場自拍的食客們,便不會如此義正詞嚴地向世人「舉報」店主的劣行,他們的「大條道理」就是認定大眾都有共嗚的社會共好,原來滿足個人利益的拍攝自由,一下子便提昇到大眾的拍攝權利!為什麼不能拍?與我為敵就是與人民為敵,網絡公審就是對違反「社會道德」的人最好的鞭撻...閣下有否類似的心理劇場,天知地知自己知,但如果我沒有這種拍攝欲望,便不應受這種所謂「共好」的規管,因為這不是個人滿足的欲求;是誰說無論早午晚三餐加下午茶宵夜、身處高級餐廳或地踎小店相機都要「食先」?大多數欲望建構出來的論述就是對的嗎?For your own good 顯然不是老闆的 good,就連大排長龍的人群也不能討老闆的芳心,便知道「百客應百貨」的常理。明知伙計「臭檔」服務惡劣環境擠逼,食客仍然甘願上門,這些人已達成個人的自由意願,得享那碗索價近百元的牛腩麵,也達至一買一賣的公平交易,在關鍵一刻便阻礙拍攝而有欠滿足?坦白說,這不是自由與否的問題,是個人品味與人格的優劣;等如老闆指責某台藝員,為網絡流量的個人利益而濫用店舖環境這低手解說,得不到大眾同情與分數,只反映其唯利是圖與自私暴躁的個性,沒有點明「相機食先」影響其他同樣真金白銀來幫襯的食客心情、有礙觀瞻、破壞人文市容等可能性,這就夠bad了。

圖片來源:travelerlux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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