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人M:「四年才一次可以有話事權,點解要白白放棄?」
友人A:「有乜用吖!議員可以幫我搵份唔駛點做、但又攞幾萬嘅工咩?」
友人S:「係囉,咪又係要日日做足10個鐘,仲要食個個月加價嘅快餐!」
友人M:「但唔出聲的話,永遠唔會改變喎!你仲想見XXX (某議員)霸住個位唔做野咩?」
友人A:「現實d啦!大把人都係收入與資質不相稱架啦!咪一樣升官發財!」
友人S:「而且都唔知邊個有料到,人地投咪得囉!」
友人M:「你無主見嘅咩?無聲出嘅野仲唔夠多呀?淨係搵十幾萬請咩副局長同政治助理已經夠頂X啦!幾多人連十幾蚊食餐飯都要計過度過呀……」
激動得差點要在公眾場合做場大戲。當然,人人有自己的權利,這才是香港嘛!不過,撇開什麼公民責任這些虛無縹緲的道德要求,我今天一定會投票,是因為: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